導師輔導活動經費使用及請領辦法(1130311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真理大學導師輔導活動經費使用及請領辦法
民國92年9月29日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97年4月21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7年9月1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8年1月21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2年5月31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5年3月7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5年4月18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5年9月19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6年7月4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9年1月13日學生輔導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109年5月11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11年10月3日學生輔導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111年10月17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13年1月18日學生輔導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113年3月11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實踐本校大學理念,落實導師功能,乃依據輔導工作之實際需要,訂定「真理大學導師輔導活動經費使用及請領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導師輔導活動經費之使用,分學生輔導活動經費及導師輔導知能研習活動經費兩大項。
第三條 學生輔導活動經費項目包括:
一、導師輔導活動發給導師輔導費:
(一)各班指定導師依據班級學生人數核給,每學期每位導生150元計算,每學期每班以4500元為上限。
(二)認輔導師依據實際認輔導生人數核給,每學期每位導生150元計算。
(三)上述二項導師輔導費由諮商衛保就業中心編列年度預算,經本校預算會議決議後執行。
二、特殊事件輔導活動:導師及其他相關輔導人員於處理學生疾病、意外傷害或其他急難事件時,得請領一定額度之輔導活動費。
第四條 導師輔導知能研習活動項目包括:
一、舉辦導師輔導知能研習會議:學生事務處得定期舉辦導師輔導知能研習課程或相關議題之演講,活動計畫及預算經簽准後實施,經費依本校核銷作業規定辦理。
二、舉辦全校導師會議:學生事務處依實際需要,得於校內或校外舉辦全校導師會議,活動計畫及預算經簽准後實施,經費依本校核銷作業規定辦理。
第五條 導師輔導活動費每學期申請一次,由各系所將指定導師資料造冊報由諮商衛保就業中心彙整,並報請會計室核銷撥款。
第六條 特殊事件輔導活動費之申請,由導師或相關輔導人員於實施輔導後,填製請款明細,並檢附相關合格單據,由諮商衛保就業中心報請會計室核銷撥款。
第七條 學生事務處諮商衛保就業中心負責本辦法之各項相關行政業務。
第八條 本實施辦法經學生輔導委員會、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