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大學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1130311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真理大學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修正後全條文)
民國105年6月24日學生輔導委員會通過
民國105年9月19日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108年6月14日學生輔導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9年1月13日學生輔導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9年5月11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11年10月3日學生輔導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11年10月17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13年1月18日學生輔導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13年3月11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壹、計畫依據
依教育部「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辦理。
貳、計畫目標
一、協助真理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各院系所(含進修推廣部)發展與推動增進學生因應壓力與危機管理知能與技能。
二、增進本校教職員工,對學生自我傷害之辨識及危機處理,增進即時處置知能。
三、落實本校各院系所高風險學生群之篩選,並建立檔案,定期追蹤,以減少校園自傷事件之發生。
四、建立本校自我傷害危機處理標準作業流程(附件一)。
五、整合自我傷害防制相關資源並落實本校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附件二)。
參、推動策略
依據本校擬定之「真理大學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以下簡稱本計劃)據以執行並定期檢討修正。
本校執行計有初級預防、二級預防、三級預防等工作,茲分述如下:
一、初級預防
(一)目標:增進學生心理健康,免於自傷。
(二)策略:增加保護因子,降低危險因子。
(三)行動方案
1.校長/秘書室
(1)主導整合校內資源,強化及協調各單位合作機制,以提升全校教職員工、學生輔導知能及敏銳覺察度。
(2)主導結合校外網絡單位資源(警政、衛政、社政及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等),以建構整體協助機制。
2.教務處
(1)規劃生命教育、多元智能和價值、心理健康促進和維護、壓力因應、提升問題解決能力、挫折容忍力、負向思考和情緒之覺察、接納及調控策略、網路成癮和網路霸凌等網路不當使用、常見精神疾病與求助資源、憂鬱與自我傷害之危機處理、自助與助人技巧等相關議題納入課程計畫、融入教學課程及體驗活動。
(2)發展或運用同步與非同步之數位學習課程與教材。
3.學務處
(1)軍訓室
A.加強校園安全人員自傷辨識能力,協助觀察篩檢,並提升危機處理知能。
B.掌握不適應學生之狀況,提供24小時通報求助專線,必要時進行緊急處遇及轉介。
(2)生輔組
A.定期舉辦新生入學指導活動,協助學生適應校園生活,並促進身心健康。
B.加強宿舍管理人員了解自傷辨識能力,協助不適應學生之通報及轉介。
(3)課外組
A.結合班級、學生社團或自治團體及社會資源辦理自我傷害預防相關活動。
B.強化培訓班級、學生社團或自治團體幹部成為自己與同儕的自殺防治生命守門人,增加自我傷害危機辨識與處理及自我賦能、網路成癮及網路霸凌等網路不當使用議題之防治知能和學生求助資源運用。
(4)諮商衛保就業中心
A.設置足夠之專業心理諮商相關專業人員及合格之專業空間(如諮商室等),並施予長期在職訓練及專業督導。
B.舉辦促進心理健康及生命教育之相關活動,推廣正向思考、衝突管理、情緒管理、壓力與危機管理等相關專題演講、成長團體或工作坊等,並透過學校網頁、班級座談會、老(導)師研習等多元管道宣導。
C.辦理輔導知能研習,加強教師、學務輔導及校安人員之輔導知能:針對同理心溝通、心理健康識能、自殺防治生命守門人、自我傷害危機辨識及處理知能、網路成癮及網路霸凌等網路不當使用議題之防治知能和其轉介資源運用。
D.藉助兼任心理師/輔導老師專長,透過個別諮商、班級講座,增進學生自我心理健康,有效培養其面對及解決挫折之能力,並提升其人生良善的價值觀,關懷及協助轉介需要幫助的同學。
E.對家長進行同理心溝通、心理健康識能、自殺防治生命守門人,以及校園內外心理衛生求助資源與管道之教育宣導
F.針對列為個管及高關懷學生離校後進行後續追蹤與關懷。
G.提供心理疾病預防與健康知識之衛教與轉介。
4.總務處
(1)檢視校園各項設施之安全性,定期維護及修繕,避免不良環境的產生。
(2)加強校園警衛與總務處同仁之培訓,提升危機處理能力。
(3)建置校園高樓中庭與樓梯間之意外預防安全防護網。
(4)落實校園美綠化工作,營造放鬆及紓壓之校園環境,提升身心靈健康。
5.人事室
(1)提供教職員工正向積極的工作態度訓練,建立友善的校園氛圍。
(2)依學生需求和學生輔導法建置充足專業輔導人力。
6.各系所或學位學程主管、導師、任課老師
(1)充實自我傷害防制之研習活動及知識,建立對學生自我傷害的正確認知。
(2)協助學生瞭解校內防護資訊及諮商資源。
二、二級預防
(一)目標:早期發現、早期介入,減少自傷發生或嚴重化之可能性。
(二)策略:依據本校每學年度舉辦之新生高關懷篩選及各單位轉介,即時介入輔導。
(三)行動方案:
1.教務處
推派代表參加個案危機處理小組會議或個案輔導研討會議,提供課業相關事項之處理與協助。
2.學務處
(1)軍訓室
隨時關懷高關懷群學生,必要時予以緊急處遇轉介。
(2)諮商衛保就業中心
A.辨識高關懷群
a.辦理新生身心適應心理測驗普查,取得學生告知之同意,進行團體施測及結果解釋,主動提供高關懷群必要的關懷協助與諮商輔導。
b.針對篩選出可能有自殺風險、自傷疑慮或明顯情緒困擾的高關懷群學生,由專業心理師視情況安排個別及持續性諮商輔導。
c.以「早期發現,早期通報,早期介入」,期能有效協助學生解決困擾,落實二級輔導預防功能。
B.加強高關懷群之介入
a.接受校內其他單位轉介,評估學生自殺意念、計畫、行動等意圖及是否具有求助資源等資訊。
b.與相關人員(例如:家屬、導師、系所主管、老師及教官等)合作,共同關懷個案,必要時召開個案輔導研討會議,商討輔導流程分工及策略,防範危機狀況的發生。
c.連結校內外專業人員(如: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社工師、精神醫師等),必要時協助就醫。
d.依照相關法令進行自殺防治通報。
C.建置自我照顧資源專區
建置或運用「自我照顧資源專區」,以利學生自我評估、增進因應技巧,以及求助資源等網路平臺。
(3)生輔組
A.於宿舍及校外賃居訪視發現高關懷學生時,鼓勵學生向輔導單位求助並轉介學生予輔導單位介入,以確認學生校內外住宿之安全。
B.督導學校宿舍管理人員提高警覺,並熟悉事件發生時之處理流程。
2.總務處
(1)督導警衛於值勤時應提高警覺並熟悉事件發生時之處理流程。
(2)推派代表參加個案危機處理小組會議或個案輔導研討會議,瞭解校園是否有危險狀況,並加以改善。
3.各系所或學位學程主管、導師、任課老師
(1)對高關懷群個案保持高度敏感與傾聽,並予以追蹤關懷與輔導。
(2)鼓勵或帶領學生向輔導單位求助,或轉介相關求助資源。
(3)針對休學又復學的學生加強關心,必要時予以轉介。
三、三級預防
(一)目標:預防自殺企圖者與自殺身亡的校內相關人員或親友模仿自殺。
(二)策略:建立學生自殺危機處理流程。
(三)行動方案:
1.校長/秘書室:
(1)必要時,啟動緊急應變小組,研討危機處理步驟策略、行動及權責單位之工作分派。
(2)指定對外發言人,並同時對校內之公開說明與教育輔導。
2.教務處:導師協助處理學生課業或請假等相關事宜。
3.學務處
(1)軍訓室:
A.校安中心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於規定時限內完成通報作業程序與轉介。
B.建立通報資料檔案,掌握師生事後反應、生活作息動態及安全問題。
C.聯絡家長,傳達學校關心及可能協助之事項。
(2)諮商衛保就業中心
A.依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自殺防治通報轉介作業流程」規定,進行通報與轉介。
B.建立學校和區域醫療衛生網絡、自我傷害防治資源、社政單位、勞政單位的雙向聯繫、銜接及共照機制,提供個案學習不中斷之資源連結。
C.自殺企圖:
a.視危機程度,召開危機處理會議,商討輔導策略及因應計畫。
b.辦理個別或團體輔導:含心理衡鑑、諮商晤談、情緒調適、課業適應…等,定期評估其自殺意念與企圖,以預防其再自殺。並持續追蹤輔導,協助學生及早恢復自我生活照顧、課業學習及人際互動等功能。
c.整合精神醫療院所專業資源提供處遇治療。
d.視情況轉介至精神醫療院所等相關單位,協助進一步醫療處置及緊急救護,必要時得強制送醫。
e.教導正確服藥觀念,並提供正確的自我傷害防治觀念。
D.自殺死亡:
a.辦理班級輔導(含心理調適、危機能力、悲傷輔導…等), 減緩周遭同學之哀傷,並預防周遭同學模仿其行為。
b.通知自殺身亡學生家屬,提供哀傷輔導,並給予適度的情緒支持。
c.針對自殺身亡學生之親近同儕與教師,加強輔導老師與專業輔導人員對其自殺風險評估與危機處遇及中長期心理諮商與治療的有效技巧訓練與諮詢或督導。
d.針對專業遺族(如輔導老師與專業輔導人員)提供心理諮商與治療。
(3)生活輔導組
A.協助自殺未遂學生生活安置等相關事宜。
B.提供學生及家屬急難救助、喪葬事宜等相關補助或申請。
4.各系所或學位學程主管、導師、任課老師
(1)自殺企圖:
A.參加危機處理小組會議或個案輔導研討會議。
B.協同諮商衛保就業中心安撫其他同學情緒,並實施團體輔導。
C.接納個案的情緒、專注傾聽並關懷陪伴個案一段時間至其情緒平復。
D.在個案重返學校的初期,協助班級形成一個支持網絡。
(2)自殺死亡:
A.導師和任課教師關心及追蹤個案班級同學後續身心狀況。
B.對個案家長表達關懷。
C.過濾出哪些人是受事件影響最深的「高關懷群學生」。予以追蹤關懷或進行轉介。
D.協助諮商衛保就業中心進行班級或小團體討論及輔導。
肆、預期成效
一、透過執行本計畫之過程,使全校教職員生體認生命之可貴,達成尊重生命、關懷生命與珍愛生命之目的。
二、建立本校完整之學生自我傷害防制機制。
三、有效抑制本校學生自我傷害案件,降低學生自我傷害發生率。
伍、本計畫經學生輔導委員會、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