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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大學導師制度實施辦法

真理大學導師制度實施辦法

民國92年9月1日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民國97年9月1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0 年6月10日學生事務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100 年7月21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3年8月11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6年4月17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8年1月4日學生輔導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108年5月13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8年9月16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13年1月18日學生輔導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113年3月11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實踐本校大學理念,落實導師輔導工作,以培養學生成為德智兼備之人才訂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依據本校教師聘任暨服務規則之規定,凡本校專任教師均有被推派或指定擔任導師之義務。

第三條 本校導師之安排以尊重學生自由之選擇為原則,以『指定導師』為主,『認輔導師』為輔。

第四條 『指定導師』與『認輔導師』之選任與指派原則:

一、『指定導師』:

(一)研究生由各系主任安排學術導師;

()大學部及進修學士班學生由該系專任教師擔任各班『指定導師』,以協助系務之推動。指定導師包含大一心靈導師、大二生活導師、大三專業導師、大四生涯導師。

二、『認輔導師』:

(一)為提升輔導效能,班級指定導師者,不得為同班級學生之認輔導師。

(二)各系學生得依其自由意願,於每學期選擇全校專任教師擔任其個人『認輔導師』,每位學生以選一位認輔導師為限。每位導師輔導學生總人數以六十人為限。

第五條 導師主要職責包括:

共同職責:

(一)出席導師會議。關懷並協助導生解決有關課業、生活、交友以及其他校園活動相關問題。定期參與學生班會、關懷學生並與學生面談、登錄輔導紀錄。

(二)適時於學生有求助意願時轉介導生接受諮商衛保就業中心專業老師輔導。

二、專業職責:

(一)大一心靈導師:參與新生高關懷輔導知能研習及其他相關研習、配合辦理新生心理健康篩檢業務。 

(二)大二生活導師:參與轉學生輔導知能研習及其他相關研習。

(三)大三專業導師:關心專業實習並提報實習成果、鼓勵導生參與系所辦理相關專業活動。

(四)大四生涯導師:參與生涯輔導知能研習及其他相關研習、配合辦理就業輔導與生涯探索相關活動。

(五)學術導師:參與壓力管理輔導知能研習其他相關研習。

第六條 各系所於每學年開始後一週內提供該系所指定導師名單送交學生事務處諮商衛保就業中心,由該單位彙整建置指定導師資料。

  各系所更改指定導師應於每學期開始日後一個月內完成。

第七條 認輔導師之施行,由學生事務處諮商衛保就業中心協助公告認輔導師線上作業開始與截止日期。

第八條 為強化導師功能,每位導師每學期得依實際工作需要及年度預算之規劃,請領一定額度之導師輔導活動費。經費之使用及請領辦法,依本校各項費用請領原則另訂之。

第九條 學生事務處諮商衛保就業中心負責本實施辦法之各項相關行政業務。

第十條 本實施辦法經學生輔導委員會、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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