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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公告:中華民國第15屆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選拔要點

一、宗旨:為激勵優秀傑出之身心障礙國民,肯定其展現超越障礙、振翅高飛之毅力及樂觀進取、積極奮進之精神,進而啟發其他身心障礙朋友致力獨立自主、奮發向上,足為楷模者,特設置「金鷹獎」。

二、主辦單位:內政部

三、協辦單位:教育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新北市政府社會局、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台灣省各縣(市)政府、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政府

四、候選對象:中華民國境內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國民。

五、候選標準:
(一)凡候選對象具有下列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之一,足為身心障礙國民楷模者,經推薦得為候選人。
1.敦品勵行,敬業樂群,對從事社會建設,有特殊表現者。
2.積極奮進,努力不懈,對提昇工作品質,有顯著成果者。
3.發揮專長,學以致用,對精進專業知能,有卓越成效者。
4.充實自我,自立自強,對開拓就業領域,有具體績效者。
5.熱心公益,回饋社會,對促進福利服務,有傑出貢獻者。
(二)凡最近3年內曾犯罪判決確定或通緝中者,不得推薦為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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