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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大學諮商輔導辦法

真理大學諮商輔導辦法

民國99年7月15日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109年6月29日學生輔導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109年9月21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13年1月18日學生輔導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113年3月11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維護與增進本校學生之身心健全發展,加強諮商輔導作業了解,提高行政流程作業效率,建立輔導轉介機制系統,協助行政單位與教學單位處理學生適應問題,制定「真理大學諮商輔導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具本校學籍之學生。

第三條 本辦法之權責:

一、學務處、教務處、總務處、教學單位等相關單位宜密切配合,以發揮整體輔導與相互支援功能,提供最佳互動輔導模式。

二、加強行政單位、導師、輔導教師、專業醫療人員與家長等之密切合作與聯繫,以提供專業輔導,達成學習生涯的建構。

三、遴聘專業輔導、心理諮商人員,提供適切之學習輔導、諮商、諮詢、評量等服務。

第四條 本辦法之輔導內容包括生心理、生活、學業、社會、職業生涯等適應及法定通報之輔導。

第五條 本辦法之工作內容:

一、輔導組織:諮商衛保就業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設置專任心理師數名執行業務,由諮商衛保就業中心主任負責行政督導,並外聘資深心理師定期進行輔導專業督導。本中心遇有特殊需求時,經專任心理師評估,由諮商衛保就業中心主任擔任召集人,視其需要邀請與個案議題相關之人員列席參加個案輔導會議。

二、輔導方式

(一)轉介服務

1.教職員如發現學生有心理、行為或生活適應問題時,在進行初步個案輔導晤談後,仍無法有良好改善時,宜轉介諮商衛保就業中心,由諮商衛保就業中心指派心理師諮商輔導之。

2.教職員欲轉介個案時,視情況親自陪同個案至諮商衛保就業中心,並上網下載(諮商衛保就業中心之諮商輔導網頁/表格下載)個案轉介單或至諮商衛保就業中心填寫個案轉介單,且附妥初步輔導紀錄、個案基本資料,交給諮商衛保就業中心工作人員,即完成轉介程序。

3.諮商衛保就業中心接到轉介單後,依照個案問題與時間指派心理師主動提供輔導,並定時與轉介者聯絡。

4.遇緊急危機事件時,由事件處理人員會同諮商衛保就業中心主任、院系個案管理員做第一時間處理,並於事後彙整相關人員處遇資料。

5.個案經由心理師輔導後,考量個案需人格重整,或心理復健之需求,則轉介相關醫療及社區資源等。

(二)心理輔導:

1.個案主動或經由轉介來談由接待人員協助個案填寫「諮商申請表」,並依個案類型安排心理師及晤談時間。

2.依個案危機、資源需求程度由院系個案管理員追蹤並每月召開個案管理會議。若個案失去本校學籍或為轉出學生,評估其狀況需求為其申請轉銜或結案並提供相關資源。

(三)心理測驗:本校學生可依需求至諮商衛保就業中心登記各類心理測驗施測與解釋服務,行政單位或教學單位亦可申請團體施測與解釋測驗之服務。

(四)自殺(傷)危機處理:

1.學校人員(導師、教師、行政人員等)於知悉自殺(傷)事件發生時,立即通報校安中心,並啟動危機處理機制。

2.個案管理員評估個案之立即自殺(傷)風險性,若個案無立即自殺(傷)風險,個案管理員評估危機通報層級,進行通報。 若個案有立即自殺(傷)風險,個案管理員立即報請校安中心或諮商衛保就業中心等相關人員陪同個案就醫或將個案移交家長監護人。

3.個案管理員評估召開個案協調會議之必要性,通知個案相關人員召開會議。

4.個案管理員整合個案輔導資源(含校內、校外),並定期關懷個案。

(五)辦理心理衛生促進活動、講座:安排有關學習、情緒管理、人際關係、職涯發展與生命教育活動,以促進身心靈健康成長。

(六)資料保存、銷毀方式:

1.建立個案完整之基本資料,並詳載個案或輔導紀錄,以提供進一步協助與適切輔導之依據。

2.學校得以書面或電子儲存媒體資料保存之,並於學生畢業或離校後,輔導相關資料由總個管心理師將於本中心資料庫或檔案櫃保存十年,已逾保存年限之資料將定期銷毀,並以每年一次為原則。

檔案銷毀方式如下:

  1. 化為碎紙或溶為紙漿。
  2. 消除電子檔或重新格式化。
  3. 其他足以完全消除或毀滅檔案內容之方法。

前項方法,必要時得併用之。

(七)團體輔導:諮商衛保就業中心由專業心理師辦理主題式工作坊,進行學生相關團體輔導。

第六條 輔導經費由教育部專案及本校年度預算共同補助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學生輔導委員會、行政會議通過,經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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