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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F新制身心障礙鑑定證明認識與申請

ICF身心障礙者鑑定與需求評估是甚麼?

認識ICF新制鑑定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於民國96年修正公布

並於民國101年7月11日起實施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以核發身心障礙證明,

 身心障礙者並依據需求評估結果申請福利及服務。

 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採取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HO)頒布的

「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簡稱ICF)

將身心障礙分類由現行16類(見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條)

改為ICF之八大系統(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條)。

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的實施,除了可瞭解身心障礙者的身體結構與功能損傷,

也重視其所處環境對個人活動表現的影響,

而透過主動的評估,才能按照身心障礙者的實際狀況及需求,

提供個別化與多元化的服務,同時使資源做最有效的分配。

新制鑑定的改變

新制除舊制的醫療鑑定外,再增加需求評估。

鑑定項目改變:除舊制身體結構、功能為鑑定依據,新增社會參與及環境鑑定。

鑑定人員改變:由舊制醫師鑑定後核發身心障礙手冊,新制改為由醫療及社工 團隊鑑定及需求評估後發身心障礙證明。

衛生機關完成鑑定報告,轉社政機關進行需求評估後,合於規定者,核發身心障礙證明,據以提供所需之福利及服務。

身心障礙證明仍列輕、中、重度及極重度,並依等級不同而有不同福利措施。

新制身心障礙者定義

身心障礙者是指下列各款身體系統結構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致顯著偏離或喪失,

影響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並經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之專業團隊鑑定及評估,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新制與舊制障礙類別對照表:

新制身心障礙類別

舊制身心障礙類別代碼

代碼

類別

第一類 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06

智能障礙者

09

植物人

10

失智症者

11

自閉症者

12

慢性精神病患者

14

頑性(難治型)癲癇症者

第二類 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01

視覺障礙者

02

聽覺機能障礙者

03

平衡機能障礙者

第三類 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04

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者

第四類 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07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心臟

07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造血機能

07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呼吸器官

第五類 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07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吞嚥機能

07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胃

07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腸道

07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肝臟

第六類 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07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腎臟

07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膀胱

第七類 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05

肢體障礙者

第八類 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08

顏面損傷者

備註:

依身心障礙者狀況對應第一至八類

13

多重障礙者

15

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者

16

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障礙者(染色體異常、先天代謝異常、先天缺陷)

新制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流程

 關於新制鑑定與需求評估的流程,政府規畫兩種流程,一種為一般流程,

另一種為鑑定與需求評估「併同辦理」流程。所謂一般流程,

是指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者在醫院完成鑑定之後,

需求評估人員會再另外安排時間和您進行需求評估。

如果選擇「併同辦理」,則是同時在醫院裡完成鑑定與需求評估。

申請流程圖

鑑定流程圖

我是不是該馬上去鑑定換新手冊?

自101年7月11日起需要去辦理鑑定與需求評估的朋友,包括

新申請者

l 舊手冊到期需要重新鑑定者

舊手冊還沒到期,但身心狀況產生改變,自行提出重新鑑定者

(需檢附最近3個月的診斷證明書)

而持有舊手冊為永久有效的身障朋友,則是104年7月11日起至108年7月10日鑑定。

如果持有的舊手冊尚未到期,仍可正常使用原有福利服務,不受新制影響。

 

申請身心障礙手冊之好處

全民健保之保費,因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可獲得補助。

參加社會保險如公保、勞保、軍保、農保及有關之眷屬保險者,

      保費亦可獲得補助。按家庭經濟狀況,可申請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生活補助。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本人或其子女就學,可以接受教育補助。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可受到學校專責單位專業人員照顧,

      幫助就學、就業之協調。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本人,搭乘國內交通工具可半價優待;

      如因行動不便或特殊需要得家人陪同,家屬中之一人亦可獲半價優待。

申報所得稅時可列為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節稅。

其他福利如有不詳之處可就近向縣市政府社會科(局)洽詢。

(本文參考衛服部及社福機構網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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