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手冊申請辦法與流程
申請身心障礙手冊的資格
★ 身心障礙者定義
- 身心障礙者是指個人因生理或心理因素致其參與社會及從事生產活動功能受到限制或無法發揮,經鑑定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等級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為範圍。
★ 身心障礙類別
- 目前身心障礙者共十六種類別,包括(1)視覺障礙(2)聽覺機能障礙(3)平衡機能障礙(4)聲音機能障礙(5)肢障(6)智障(7)重要器官失去功能(8)顏面損傷(9)植物人(10)失智症者(11)自閉症(12)慢性精神病患(13)多重障礙(14)頑性(難治型)癲癇症者(15)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者,以及(16)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障礙者。
申請身心障礙手冊之流程
★ 障礙程度鑑定
- 各障礙類別均依其障礙程度區分為不同的障礙等級,根據專業醫師依據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等級」進行障礙鑑定之後,身心障礙狀況若符合身心障礙等級標準,就可依照規定申請身心障礙者鑑定。
★ 申請步驟
- 申請時需攜帶申請人之戶口名簿、身分證、印章及一吋照片三張。
- 前往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取得「身心障礙者鑑定表」後。
- 至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鑑定。
- 鑑定完成後,醫院將鑑定表寄回衛生局再核轉申請人所屬區公所,區公所承辦人依專業醫師判定之類別等級核發身心障礙手冊並通知當事人或家屬領取。
申請換發、補發身心障礙手冊
★ 如何申請身心障礙手冊
- 應備文件:戶口名簿及身份證(十四歲以下免持)、一吋半身照片三張、印章。
★ 如何補發身心障礙手冊:
當身心障礙手冊破損不堪使用時
- 應備文件:原身心障礙手冊正本、戶口名簿及身份證(十四歲以下免持)、最近一吋照片兩張、印章。
- 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 身心障礙手冊遺失時
- 應備文件:申請書(由區公所提供或自社會局網站下載)、戶口名簿及身分證(十四歲以下免持)、最近一吋半身照片二張 、印章。若有申請委託者,受委託人另應檢附授權書及個人身分證影印本。
- 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 戶籍異動註記
- 先至原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遷出登記。
- 檢附原身心障礙手冊、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十四歲以下免持)及最近一吋照片一張向戶籍地登記。
申請身心障礙手冊之好處
- 全民健保之保費,因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可獲得補助。
- 參加社會保險如公保、勞保、軍保、農保及有關之眷屬保險者,保費亦可獲得補助。按家庭經濟狀況,可申請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生活補助。
-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本人或其子女就學,可以接受教育補助。
-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本人,搭乘國內交通工具可半價優待;如因行動不便或特殊需要得家人陪同,家屬中之一人亦可獲半價優待。
- 申報所得稅時可列為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節稅。
- 其他福利如有不詳之處可就近向縣市政府社會科(局)洽詢。
(本文參考東吳大學資源教室整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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