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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大學諮商衛保就業中心:諮商輔導

設置辦法

真理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五日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真理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促進全體教職員工生及其他受僱人,性

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本校

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六條及第九

條規定,設立「真理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一至十五名,採任期制,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學務

長為副主任委員,其餘由校長遴聘具相關專業知識之本校教職員兼任

之。其中,女性委員名額不得少於總委員數的二分之一。委員任期二

年,得連續聘任。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秘書一名,負責處理委員會之各項業務,由學生輔導組組

長兼任之。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應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委員

若有涉及性騷擾及性侵犯情事者,應予迴避。會議應有委員三分之二

(含) 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 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第五條   本委員會之職掌:

一、負責有關兩性平等教育宣導工作計劃之審議及執行。

二、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三、受理調查並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有關之案件。

第六條   本委員會為處理及防治校園性騷擾及性侵犯相關問題,應另訂「真理

大學性騷擾及性侵害防治與處理實施要點」。

第七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呈請校長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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