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辦法
真理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一條 真理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促進全體教職員工生及其他受僱人,性
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本校
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六條及第九
條規定,設立「真理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一至十五名,採任期制,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學務
長為副主任委員,其餘由校長遴聘具相關專業知識之本校教職員兼任
之。其中,女性委員名額不得少於總委員數的二分之一。委員任期二
年,得連續聘任。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秘書一名,負責處理委員會之各項業務,由學生輔導組組
長兼任之。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應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委員
若有涉及性騷擾及性侵犯情事者,應予迴避。會議應有委員三分之二
(含) 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 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第五條 本委員會之職掌:
一、負責有關兩性平等教育宣導工作計劃之審議及執行。
二、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三、受理調查並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有關之案件。
第六條 本委員會為處理及防治校園性騷擾及性侵犯相關問題,應另訂「真理
大學性騷擾及性侵害防治與處理實施要點」。
第七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呈請校長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